对于区域内光伏计量时采用的电能表用途可分为两类:关口计量电能表,用于用户与电网间的上、下网电量计量;并网电能表,可用于发电量统计和电价补偿。
公司对于分布式光伏并网的相关规定中,均明确区分了10kV分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接入点及公共连接点(PCC),从定义上说明了电网侧及光伏系统侧的明显界限,并认为这两点均可作为资产分界点。正常运行中关于计量方面的技术原则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前,需在产权分界点配置关口计量电能表,可通过并网接口装置将计费信息上传至运行管理部门。
(2)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点设置并网电能表,用于光伏发电量统计和电价补偿。对于统购统销运营模式,可由关口计量电能表同时完成电价补偿计量和关口电量计量功能。
(3)对电能进行计量时,为规避转供,可按照“一户(一表)一关口”的原则进行设置。
(1)电压偏差: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的电压偏差应满足GBT 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规定: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值之和超过标称电压的10%; 20kV及以下乏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 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10%。
(2)电压波动和闪变:光伏发电系统接入后,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值应满足GB/T 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规定。
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在系统运行的较小方式下,以一周(168h)为测量周期,所有长时间闪变值Ph限制满足:≤110kV,P1t=1; >110kV, Ph=0.8。
(3)谐波电流:光伏发电系统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电流应满足GB/T 14549的要求,其中,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向电力系统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GB/T 14549规定公共连接点的全部用户向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分量(方均根值)不应超过规定的允许值。
1)对依据GB/T 29319-2012《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开展的电能质量测试,测试测量设备包括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和数据采集装置等。测量设备准确度的要求,数据采集装置通道带宽应不小于10MHz。
电能质量测量装置应符合GB/T17626. 30的要求,测量装置的闪变算法应符合GB/T 17626. 15的要求。
(2)对依据Q/GDW 617《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和Q/GDW 618《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测试规程》开展的电能质量测试,电能质量测试装置应满足GB 19862、DL/T1028的技术要求,并符合IEC 61000-4-30 Class A测量精度要求。